昨日,記者在市旅游局獲悉,為深入貫徹執行《旅行社條例》,規范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等分支機構的管理,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聯合制定了《大連市旅行社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并頒布實施。
據介紹,《辦法》對我市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包括門市部、營業部等)以及辦事處、代表處或者聯絡處等辦事機構的設立、備案和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是對《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旅行社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規定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其主要特點是有利于旅行社辦理相關業務,有利于公眾對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識別,有利于引導旅行社服務網點合法經營和有利于對旅行社辦事機構的規范管理。
為了推動《辦法》的貫徹實施,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現有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從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到市或區市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領取備案證明。各區市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現有旅行社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對符合規定的,給予備案登記并發放備案登記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改正后發放備案登記證明;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通知進行設立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市旅游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市和區市縣兩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大對旅行社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的監管力度,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同時,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按照要求認真履行旅行社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備案手續,并在經營場所懸掛備案登記證明,規范經營和辦事行為。對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或者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備案登記證明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依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其他違規行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也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來源:大連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