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的賣淫,處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74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人煙在公安機關查出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處十日以下15日以下拘留。
組圖:中國多地警方重拳出擊嚴查“涉黃”場所
2010年7月7日晚間,昆明警方出動300警力對部分娛樂、洗浴場所開展嚴打整治突擊行動。(昆明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