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公車私用?
葉華對記者說:“身為政府領導,在駕駛公家車輛肇事后,居然不停車救人,這讓我們心里很難接受啊。”葉華和家人同時還質疑蒲建雄長期公車私用。在葉華復印的肇事車行駛證上載明,該車車主為都江堰市政府辦公室,登記日期為2003年6月。而蒲建雄簽名的一份“‘都市·美麗洲’機動車停車位租用協議(地面臨停)”表明,蒲建雄為車牌川ACD022黑色雅閣轎車租用停車位,租用時間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月租金60元/位。“既然車主是都江堰市政府辦公室,而蒲建雄卻在自己居住的小區里專為此車租用了停車位,說明長期公車私用。”葉華表示質疑。
酒后駕車?
躲過一劫的李燕心有余悸:“我從車后往副駕駛位走時,發現前方有一輛黑色轎車快速駛過來,而且明顯左右晃動,我發現不對頭,就趕緊往后跳了幾下,沒等我站穩,車禍就發生了。”李燕說,從當時的車速以及撞人后逃逸等情況來看,他們懷疑肇事車司機是酒后駕駛。葉華和家人也持相同看法。葉華說,他們曾向警方要求,對自首的蒲建雄進行酒精測試,“但遭到拒絕。”
昨晚,記者采訪了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楊海濱律師。據他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肇事者涉嫌飲酒駕駛的,警方應當對其進行酒精測試。
楊海濱解釋,如果警方認為肇事司機有酒后駕駛嫌疑,或現場目擊證人、或受害人及家屬認為肇事者涉嫌飲酒駕駛的,警方都應當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楊海濱認為,肇事者自首時間在23日13時,此時距離事發不到24小時,抽血應該能判定事發時肇事者是否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