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海南省公安廳召開了關于海南省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新聞發布會。公安廳王壯總隊長出席會議并強調說,自海南省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入自查自糾階段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分析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督導檢查,使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會上,王隊長從三個方面對自查自糾工作做出了相關指導。
一是要落實警車管理責任 。
各縣市公安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把手領導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部門負責人簽訂《警車和涉案車輛專項治理責任承諾書》,與警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把責任分解到用車單位和民警個人,形成層層抓落實,嚴管嚴查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強化警務督察工作。
自查自糾工作開始以來,海南省19個市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分別由局領導牽頭,結合本地實 際,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抽查與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工作。并向17個市、縣公安局下發了17份《公安督察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是要在充分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海口市公安局已制定《海口市公安局駕駛警用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同時海南省公安廳已制定《海南省公安機關警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和《海南省公安機關涉案車輛管理暫行規定》,要嚴格實行警車交通違法抄告制度、涉警交通事故通報制度、涉警交通違法處置協作制度等,使海南省警用車輛、駕駛人員和涉案車輛管理有章可循。
來源: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 (記者:劉小利 劉云)編輯:楊鑫 實習生: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