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股份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這些報道失實,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并對廣大中小股東造成經濟損失。”凱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凱恩集團董事長王白浪告訴記者,“我們在和當事記者溝通無效后,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仇子明公開發表文章的內容,遂昌縣公安局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
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后認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
遂昌縣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同時,麗水市公安局將對該案件辦理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查明情況后依照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警方同時也表示,對凱恩集團所控告的問題,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進行調查。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