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稱,青海省現在拿出的項目清單尚不具體,很難持續監督每一筆善款的流向,“最后可能又和財政資金混雜,怎么向捐贈人交代?”
許多負責人甚至流露出彷徨之色,“未來慈善組織到底做什么?災難時幫助政府募款嗎?”在現行法律中,中國政府主要在慈善組織注冊和公益資金審計中施行管理職能,慈善組織在公募權、資金使用決策等權利上有明確的自主性。
在7月7日《辦法》發布后,慈善研究領域與各家慈善組織間,已就相關法律、制度、治理領域展開多次對話。多位參與其中的業界學界人士均告訴本報記者,對善款匯繳在法理程序、長短期影響等方面,各方已有基本共識,并將情況與有關部門溝通。
在7月29日蘇州的一次研討會中,國務院法制辦一位副主任稱,“在慈善捐贈的管理和使用上,迫切需要通過慈善立法,解決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的行政干預慈善法律關系、損害慈善組織和捐贈人權益的問題。”
來源:東方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