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經費4%始提出于1993年。當時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明確寫道:“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在本世紀末(即20世紀末)達到4%”。中新社資料圖 岳立中 攝
如何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緩解擇校問題?教育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吳德剛3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表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將各種考級和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的依據。
吳德剛說:“緩解學生的壓力,緩解擇校的壓力,緩解學生競爭的壓力,需要各方面共同想辦法、做努力?!?/p>
《綱要》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思路出發,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改革考試考核辦法、科學設計課程和教材難度、建立監測公告制度、規范各種社會補習和教輔市場等措施;學校要做好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豐富學生課外及校外活動等工作;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培養子女的良好習慣、加強與學校的溝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