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汕頭海關與9家煤炭進口企業簽署后續管理合作備忘錄。汕頭海關蔡少瓊副關長出席簽署儀式,并代表汕頭海關與9家煤炭企業代表簽署備忘錄。
據了解,此次海關與煤炭進口企業簽署合作備忘錄,旨在解決煤炭進口企業因漏報滯期費等相關費用而造成違規情事的問題。
近年來汕頭關區無煙煤、動力煤等煤炭的進口量迅猛增長,特別是今年1-7月,汕頭關區進口煤炭542.58萬噸,同比增長57.65%,貨值3.83億美元,同比增長108.15%,實征稅款人民幣4.45億元,同比增長107.94%;汕頭關區企業在外關區進口煤炭588.74萬噸,同比增長154.83%,貨值5.46億美元,同比增長230.91%,實征稅款6.35億元,同比增長232.46%,汕頭港已成為粵東煤炭進口集散地。
但目前國際航運市場的蓬勃發展導致港口日漸擁擠、海運船期十分緊張,煤炭等大宗散貨商品滯期現象隨之增多,滯期費的發生越來越平常,累計絕對值數額也較為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煤炭進口時產生的滯期費應當納入完稅價格并計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然而,由于滯期費作為一項非必然發生項目,通常企業在申報進口時無法將這部分費用納入完稅價格。針對這一情況,汕頭海關及時組織人力探討滯期費的不確定性和支付滯后等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法,通過與煤炭進口企業、船務代理公司面對面的接觸和溝通,詳細地了解煤炭進口企業在全國多個口岸申報進口的實際,并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煤炭進口企業協商、達成共識,簽署后續管理合作備忘錄。
據汕頭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后,煤炭進口企業作出了定期申報滯期費、依法辦理補稅手續的承諾。海關則給予企業集中申報的便利,煤炭進口企業無需在每一個通關口岸申報滯期費用,避免了企業因漏報滯期費等相關費用而造成違規情事的發生,同時也統一了汕頭海關對進口煤炭滯期費的征收,保證海關監管的連續性及準確性,確保了國家稅款的應收盡收。
來源:中國日報廣東記者站(通訊員 陳岱芬)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