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現代新昆明建設的全面推進和房地產新政的出臺,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近期,云南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有少數違法人員專門以購置回遷房為名實施詐騙活動。云南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注意防范,以免被騙。
典型案例:2010年5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經偵大隊接到舉報稱,程某某利用“云南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安置某樓盤工程時機,偽造了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某樓盤戶型圖和總平面圖、《房源預留確認書》及收款收據等活動實施合同詐騙。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從2010年4月下旬至2010年5月上旬期間,私刻公章,偽造戶型圖和總平面圖、《房源預留確認書》及收款收據,假冒“云南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工程某樓盤,謊稱自己有30套代售房屋,并委托“云南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銷售,以1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定金及預付款等方式詐騙,先后在昆明市詐騙金額共計934000元。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作案特點:犯罪嫌疑人為達到成功詐騙的目的,事前了解城中村改造的相關政策背景,并充分利用受害人急需購房的心理,以每平方米售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作為實施詐騙的誘餌,采用收取定金及預付款,選擇房屋銷售中介尋找客戶等方式實施詐騙。由于犯罪嫌疑人選擇房屋銷售中介進行回遷房認購,增加其欺騙性和隱蔽性,受害人在短時間內難以發現。
防范建議:市民在認購城中村回遷房前,一定要核實清楚售房方的身份,確認對方確實依法享有房屋產權再考慮支付定金;在簽訂認購合同之前,應實地查看對方所說的房產是否存在,不要輕易將定金交付房屋中介或他人;在交付定金前,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核實房地產開發公司是否有正當的開發經營許可證和預售房屋許可證等相關憑證,同時還可到政府有關部門了解該回遷房的真實性;在正式交付定金時要簽訂合同并索要有效的付款憑證;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避免疏忽大意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如有類似情況發生,要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通訊員 楊忠海)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