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絕亂象:徹查權力尋租治標更要治本
針對“以罰代管”亂象,黃家亮博士認為,這種現象屢查不絕,究其根底,其背后是公權力設租、尋租的逐利沖動在作祟,在一定范圍內,這種公權力變異甚至已經在個別部門達到了半公開化的程度。
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阿爾泰認為,交警“包月包季罰款”是對司機違章行為的變相鼓勵,是變相的執法創收,其結果就是公權力濫用甚至私用,滋生腐敗。交警和司機原本是監管與被監管關系,但在這樣的處罰下,卻變成了“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
記者在樂平市采訪時看到,核載3噸的車裝著20多噸的貨物,非常普遍。樂平市一名姓葉的司機說,他跑運輸已經有一二十年了,對他們這些老司機而言,超載已經習以為常,雖然交警部門多年來也一直在整治超載,但始終未見明顯成效。因為司機不超載,不僅掙不了錢,還會虧本。
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段婷婷分析認為,在交通管理中,個別地方用收費制度制造超載,用罰款制度治理超載,如此反復,不僅不能解決超載問題,在個別地方還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交警的職責本來是維護交通秩序,罰款只是手段,但在經濟利益驅動下,使罰款這一手段替代了原本為公眾服務的目標,本末倒置。”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段婷婷說,交了錢后,違章司機有了保護傘,但道路被毀了,老百姓出行不方便了,交通隱患多了,損失的是政府財政和公眾利益。要杜絕類似亂象,不僅要嚴格執行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將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違者重罰,從制度上切斷“以罰代管”利益鏈,還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以及有關領導失察責任,以儆效尤。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