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佛山中院刑二庭近日對“佛山史上最大假幣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的假幣數量從當時警方公布的22萬枚一下子增加到了380多萬枚。法院一審以出售、運輸假幣罪,判處劉某英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認定數量
遠超警方公布數字
《珠三角新聞》曾于2009年8月6日報道過這起佛山史上最大出售、運輸假硬幣案。據當時警方公布,警方捉獲劉某英后,一舉繳獲面值一元的假硬幣便有22萬多枚,重約1.5噸。后來,佛山警方獲悉假硬幣來自湖南婁底,即迅速與婁底警方聯系,婁底警方順藤摸瓜連續在該市搗毀5個偽造一元硬幣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0余名,繳獲假一元硬幣117萬枚,成功摧毀該制販假硬幣網絡。
昨日,據知情人透露,佛山中院認定的數字遠超于此前警方公布的。對于假幣數量,中院經過反復推敲,最終確定劉某英的犯罪數額為3812000元(其中出售未遂部分220700元)。
多出部分為已售假硬幣
據佛山中院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26日期間,被告人劉某英伙同他人,將從湖南通過貨運公司運至廣州的面額壹元的假硬幣共約3812000枚提走,雇車將其中的假硬幣約3692000枚運至其在廣州的出租屋后進行販賣,剩余的假硬幣120000枚運至其在廣州的出租屋后,被公安人員起獲。
2009年6月26日,劉某英雇車從廣州將假硬幣運至佛山,在將面額共1000元的假硬幣以500元價格賣給唐某發(另案處理)時被當場抓獲,公安人員當場起獲面額一元的假硬幣18053枚。后公安人員在劉某英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大源中路田心東路北一街5號102房的出租屋內,起獲面額一元的假硬幣82647枚。
也就是說,除了認定了公安人員共起獲的一元假硬幣220700枚外,法院同時也認定了劉某英之前所販賣300多萬枚硬幣的犯罪事實。
沒有購買硬幣意見被采納
在法庭上,劉某英及其辯護人提出,劉并不知道所提的貨物是假硬幣、在出租屋里的82647枚假硬幣與劉某英沒有關系、劉某英是從犯及其是脅從犯等的辯護理由,法院隨后都一一駁回。但是,對于劉某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劉某英沒有購買假硬幣的辯護意見,因法院認為該項指控證據不足而采納該辯護意見。
佛山中院認為,出售、運輸假幣的數額如此巨大,可看出犯罪分子是如何膽大包天,如果以上假幣全部流入市場,那么會給我國的金融體制造成巨大的沖擊,同時也會給普通的老百姓造成相當的財產損失。
佛山史上最大假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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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定售出300
多萬硬幣問題不大
按照法院的判決,劉某英所供述的她之前已賣出的300多萬枚硬幣,沒有人贓并獲的賬也算到了她的頭上,這樣的判決是否有依據?
佛山律師徐玉發表示,按照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于這種販賣假幣以及販毒等犯罪,被告人供述他之前所販毒的數量,一般也可以采納的。而且,具體到這件案件當中,由于劉某英的拿貨的“上家”也被公安一窩端掉,因此此案中很大機會會有關于其上家對于他“出貨”的供述,與劉某英的供述相互補充,構成了完整的證據鏈,那么這個判決就牢固了。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