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了解到,針對海南省公安機關警用號牌汽車和摩托車實際保有量明顯少于在車管部門的注冊登記量,有相當一部分警用車輛由于報廢或者滅失,未能及時到車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等問題,近日海南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限期辦理報廢警車注銷登記的通知》,出臺七項強力措施,并要求8月底前必須完成辦理報廢警車注銷登記,確保警車整治工作達到公安部要求。
七項措施包括: 一、認真梳理每輛警車現有信息 。二、強力報廢已確認滅失的警車 。三、報廢一批車況性能欠佳的警車 。四、對注登有誤遺漏警車信息的處理 。五、及時對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警車變更處理。六、必須確保警車實有數與注冊登記數的一致性。七、嚴格遵守警車管理紀律。
據了解,今年6月至8月份,海南省公安廳先后共派出20個督察組,出動警力90人次,對海南省各級公安機關的警車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摸底,摸清海南省警車和涉案車輛的底數和現狀,共檢查交警支(大)隊66個次,刑偵、經偵、治安支(大)隊共102個次,派出所195個次,會同交警部門開展路檢60余次,現場督察警用車輛400余輛。并對海南省現有的2340輛警用車輛,逐一建檔核對,掌握專(兼)職駕駛員現實表現和技術水平, 對307輛手續不完備的警車及時補辦手續,對已經做報廢處理的警車及時到 海南 省廳交警總隊辦理注銷手續。此外,海南省19個市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分別由局領導牽頭,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抽查與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工作。2個月來,共開展現場督察115次,出動督察警力243人次,上路設卡檢查警車197輛,檢查涉案車輛近1千輛。糾正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72人(次)、違規停放44車(次) ,不攜帶證件駕駛7人(次)、濫用警燈警報器1人(次) 。對現場督察中發現的駕警車“三證不齊 ”、非正式民警駕駛警車、警車違規停放、部分警車未定期年檢以及警用車輛車況不佳等問題 全部登記備案并對被查出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向17個市、縣公安局下發了17份《公安督察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來源: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記者 黃一鳴 劉小利 通訊員 陳煒森)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