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表:珠海三十年變化 新華社發
據了解,這是珠海經濟特區的第4次擴大特區范圍:1980年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成立經濟特區。當時批準的珠海經濟特區面積為6.8平方公里。1983年6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珠海經濟特區范圍擴大為15.16平方公里;1988年再次擴大至121平方公里。2009年,橫琴納入珠海經濟特區范圍,珠海經濟特區總面積擴大為227.46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珠海經濟特區范圍正式擴大到全市。
黃曉東說,國務院在珠海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的重要歷史節點上批準珠海經濟特區擴大范圍,影響深遠,意義重大。這將解決珠海市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特區發展空間局限和“一市兩法”等問題,為珠海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珠海建設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態文明新特區、科學發展示范市創造有利條件。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