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紀委監察部8日公布了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9·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6·21”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立勝煤礦“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等三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三起事故共有176名責任人受到處理。
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介紹說,這三起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及時組成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三起事故都是責任事故,共造成159名礦工不幸遇難,直接經濟損失8750多萬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復,安監總局已向事故發生所在的省人民政府下達了結案通知。
黃毅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共對三起事故的176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對71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已被檢察機關起訴、等待判決的18人,已被判刑的5人),負案在逃4人,公安機關正在緝捕。
鑒于河南省平頂山市市委書記趙頃霖、市長李恩東、副市長李俊峰等人對“9·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6·21”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都負有領導責任,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事故煤礦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事故煤礦、依法沒收事故煤礦非法生產所得,有關部門依法吊銷事故煤礦及有關責任人的所有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