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儲戶持銀行卡在ATM機提款,被不法分子安裝的針孔攝像頭和銀行卡數據采集器盜取卡號及密碼,然后克隆銀行卡盜刷,令這名儲戶2天內損失44萬余元。日前,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銀行未盡合同義務,對造成儲戶損失有過錯,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辦卡存入百萬 2天丟失44萬
2009年4月3日,孔霖(化名)在防城港市防城區一家工商銀行營業廳(以下簡稱工行)辦理了一張牡丹靈通卡,并在當天分3次存人共計110.48萬余元;次日,孔霖持該卡到農業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提出2萬元存款。
同年4月6日,當孔霖到工行自動取款機插卡查詢賬戶余額時,一下子驚呆了,他的銀行卡上的余額竟然少了44萬余元。孔霖當即將情況告知工行,經銀行查詢該卡的歷史明細清單后得知,卡內的44萬余元存款被他人在異地以劃卡消費、轉賬等方式取走。為防止再度被盜刷,孔霖馬上將銀行卡內的余款57萬余元全部取出,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查明,黃某、方某等犯罪嫌疑人,在孔霖取款的農業銀行ATM自動取款機上安裝了針孔攝像頭和銀行卡數據采集器,趁孔霖4月4日在此取款之機,盜取了孔霖的牡丹靈通卡卡號及密碼,然后偽造了這張銀行卡,并在4月5日和6日使用偽造的銀行卡,采用異地劃卡、跨行交易、轉賬、刷卡消費等方式,共盜取孔霖卡內存款44.35萬余元,產生手續費620元。另有一筆6.7萬余元的刷卡消費沒有成功,后已重新歸人孔霖的賬戶。
儲戶告狀索賠 銀行辯稱無責
銀行卡使用不到3天,卡內的巨款就不翼而飛,孔霖心里無法接受,他認為是工行對靈通卡疏于監管防范,未能識別偽造的銀行卡,才導致了他的存款損失。可當他多次提出索賠要求時,工行卻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由予以拒絕。
無奈之下,孔霖向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要求工行賠償他的存款損失44.41萬余元及利息。
法庭上,工行辯稱,他們與儲戶之間的權利義務應以《牡丹靈通卡章程》、《電子銀行協議》和《賬戶管理協議》的內容來確定,銀行在辦理業務和對儲戶存款安全保障義務的職責中均不存在違約或過錯,孔霖的損失是由于他沒有妥善保管銀行卡以及密碼所致,多次將卡給他人使用,并將密碼告知他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孔霖自行承擔。但銀行說孔霖多次將靈通卡給他人使用和將密碼告知他人,卻未能提供相應的事實和證據,孔霖對此予以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