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16日發布了《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有所不同,《實施意見》將一些在企業工作的農業戶口人員也納入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對象范圍。這是上海首次將住房保障范圍拓展至農村人口。
“比如,我們發現崇明等郊區有不少農民在市區開出租車,他們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李東說。除“城鄉差別”外,上海公共租賃房的準入條件還超越了“戶籍差別”和“收入差別”。《實施意見》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都可以申請公共租賃房。
除準入條件外,在租期方面,將租賃總年限從“一般不超過5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6年”。在土地供應方面,增加規定:“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在租金管理方面,增加規定:“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