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中國,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全部公民權利。同時,少數民族公民又依法享有少數民族特有的權利。
國家依法保障各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地方事務的權利。截至2009年,全國共有290多萬少數民族干部,約占干部總數的7.4%。全國公務員隊伍中,少數民族約占9.6%。
同時,國家還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支持力度。2009年,國家投入12.4億元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加快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少數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民族地區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少數民族文化得到保護、繁榮和發展,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得到保障。
六、中國大力發展殘疾人事業,注重解決殘疾人面臨的突出困難,保障殘疾人各項合法權利。
2009年,62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復,國家還為78.5萬人次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術培訓,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殘疾人考生7782人。殘疾人公共服務也得到加強,文化體育生活不斷豐富,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不斷改善。
七、中國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努力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工作,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各國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
白皮書說,充分實現人權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中國將與國際社會一道,一如既往地為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的不斷進步和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作出不懈的努力和貢獻。
《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國新華書店發行。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