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衛生廳日前制定出臺《山西省衛生廳單采血漿站駐站監督員管理規定》(試行)。《規定》要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派駐1-2名衛生監督員對單采血漿站進行專人監督。
《規定》明確了22項駐站監督工作重點:單采血漿站持有的《單采血漿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工作人員執業資質情況;對申請供血漿者履行規定的健康狀況征詢、健康檢查、血樣化驗和告知義務情況;對健康檢查合格的供血漿者的身份核實情況;有無手工采集血漿的情況;有無超量采集血漿的情況;有無過頻采集血漿情況;有無采集非劃定采漿區域內供血漿者、冒名頂替者及無《供血漿證》者血漿的情況;有無涂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情況;原料血漿的包裝、儲存、運輸情況;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的使用情況;對醫療廢物的處置情況;有無采集血液或者將所采集的原料血漿用于臨床的情況;原料血漿供應情況;有無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檢測結果呈陽性血漿的情況;供血漿者檔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記錄及保存工作記錄的情況;傳染病管理和報告情況;按照規定制訂各項工作制度及制度落實情況;有無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后果的情況;有無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況;違反法律法規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況。
來源:中國日報山西記者站 記者 蘭天 通訊員 劉翔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