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別忘了留個心眼
在回答“如果沒有領到加班費你敢不敢告單位”這一問題時,71%的網友選擇“不敢”,還有16%的人選擇“不和單位計較”。在回答“通過其他什么渠道解決”時,35%的人選擇“消極怠工”,選擇“沒多少錢,算了”和“無所謂”的各占14%,只有13%的網友選擇“找有關部門反映”, 7%的人選擇“找領導反映”。
如果用人單位始終不愿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如何維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說,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很多人認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復雜的事。據了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如果申請仲裁所追討的加班工資不超過本地的12個月最低工資的總和,那么可以在“仲裁”這一程序中終局,并且在45天內裁決完畢,不會像前些年那樣會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勞動者有必要“留個心眼”,在加班時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在具體的監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揮證據的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勞動部門和司法部門正在不斷地探索和總結,力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證據和證據使用的規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有效的保護。
落實,須舉報與監察并舉
在回答多選題“你希望政府在保障職工拿到加班費方面能做些什么”時,選擇“要求把依法支付加班費寫到勞動合同里”的為61%,選擇“在節假日對寫字樓、企業進行抽查”的為31%,選擇“制定稅費方面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支付加班費”的為27%,選擇“對餐飲娛樂、旅游交通、商店媒體等肯定會加班的單位加強監管”的是23%。
雖然法律上明確了勞動者的加班權益并且提供了種種維權渠道,但現實中仍有許多勞動者不敢維權。記者10月8日從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了解到,國慶假期后頭一天,關于“加班費”的投訴舉報并不多。
一些勞動者擔心,向監察部門舉報后自己會因此丟了工作。還有一些勞動者認為,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加班費的要求,首先會丟“印象分”,即使領到了加班費,在今后的工作及發展中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王文珍表示,一方面,勞動者要勇于維權、善于維權。用人單位如果因此而解雇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是一種更加嚴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會得到更多的補償。現實中,同一單位加班的往往不止一個人,因此有必要聯合起來維權或者借助工會的力量,學會與資方進行利益博弈。這樣不僅維權的成功率高,而且對勞動者在工作、工資方面的負面影響小。
此前,上海一家公交公司就有145名員工集體要求得到幾年累積的加班費和高溫費,并通過調解,拿到了公司補償的60多萬元。
另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也應加大執法力度,主動上門監察,為勞動者討回公道。王文珍說,目前勞動監察正往這方面努力,但由于各地勞動監察隊伍人員很有限,有的城市曾測算過,當地的監察人員要把所有的用人單位查一遍,至少要10年以上的時間。因此,短期內要求實現主動監察不太現實,還是要把舉報和監察結合起來。(記者白天亮)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