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是全面搜集人口統計資料的一種調查方法。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國家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調查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對全部人口逐家逐戶地進行調查登記。人口普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活動。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11月1日之前屬于普查準備階段。11月1日到10日進行入戶登記,一家一戶地入戶調查。11月11日到30日進行復查和事后質量抽查,全國要抽查萬分之一的人數。從2010年12月起進入數據匯總和資料開發利用階段,2011年4月底公布這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普查表分為短表和長表兩種,百分之十的戶填報長表,其余的戶填報短表。普查表短表共有18個項目,項目內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狀況、受教育程度和戶的基本情況等,花10分鐘左右就能填完。普查表長表共有45個項目,除了短表的項目內容外,還反映了人口的遷移流動、身體健康狀況、就業狀況、婦女生育狀況和住房情況等。
從1953年起,我國已經進行了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面臨許多新情況,包括流動人口大大增多、人口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人們隱私保護意識增強。根據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公民有義務如實填報人口普查信息,普查機構有責任對公民填報的個人資料嚴格保密,決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