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海口公開審理了海南省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涉嫌受賄案件。據公訴機關指控譚燈耀在2004年至2009年擔任東方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非法財物達500多萬人民幣。此外,公訴機關對其財產收入也提出了質疑,譚燈耀財產超出其合理收入達780多萬元。譚燈耀當庭表示“應當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庭最后宣布擇日宣判。
據悉,2007年,某工程公司得到譚燈耀關照,順利取得建設該市墩頭至港門的海防堤工程后,共給予譚30萬元作為答謝。2008年4月至2009年春節,譚燈耀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私利,前后收受該市垃圾處理設施項目負責人唐某以及該項目承包商袁某的非法財物達80萬元人民幣。2008年春節,譚燈耀以拜年要用錢為由,向時任東方市某局局長的吳某索要15萬元。另外,譚還被指控曾多次幫助他們承包工程并從中受賄。據檢察機關指控,譚燈耀在擔任東方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5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港幣、5000美元,且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
據悉,案發后譚燈耀已全部退贓。檢察機關認為,譚燈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將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譚燈耀也當庭表示,是貪婪和膽大妄為讓其觸犯了刑法,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 (記者 劉小利) 編輯:許銀娟 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