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要收費,門店換招牌也要收費,要價大幾千,有人打招呼可降至幾百元。常德市城市管理局如此收費,引起了許多經營戶的反感。
10月28日,風采超市有限公司總經理、常德市優化經濟環境監督員胡秋武告訴記者,該公司在“金鉆廣場”轉租一家門店經營農副特產,次日準備更換招牌時被城管隊員制止。常德市城管局一位主任說要提供申報資料,需交2000多元錢。胡要求提供收費依據,但對方只拿出一張城管內定的白紙價目表。后在胡多次懇求下才收了600元。胡交錢后發現:審批許可證上蓋的是城管部門的主體印章,而收費票據上蓋的是市城市公用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企業的印章,且發票名稱是《常德市服務行業統一發票》。胡很納悶:城管代表政府執法,理應用非稅收入票據《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怎能使用公司的企業性服務類發票呢?
常德國際大酒店負責人也反映,6月18日,酒店員工在酒店正門兩側外墻上懸掛了2幅噴繪布幔廣告。當天下午,城管人員便提出要罰款2000元,另外還要繳納相關費用3000元。后通過找市城管局領導溝通,同意將收費降低到800元。可因為市城管局不能提供收費依據和標準,而國際大酒店的財務制度明確沒有標準的收費不予報銷,手續辦不了,宣傳也只好停了下來。不少經營者對記者說:既無收費依據又無收費標準,漫天要價,收費彈性驚人,讓我們企業怎么相信?
在常德市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收費確有其事,這是代常德市國資委收的,收的錢全都上繳財政了。隨后,常德市國資委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戶外廣告收費,以前交警、工商、城管都收,2005年國資委成立后,市里將公共資產管理歸口到市國資委。戶外廣告只要利用戶外空間,就屬于占用國有無形資產,都要付費。2008年7月,市國資委則授權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市城建投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票據上體現的市城市公用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是該公司的子公司。其實該公司也沒有真正參與收費,具體操作收費的仍是原有行政單位。不過,這項收費至今未通過物價部門的審批。目前,這種收費是以協議收費的形式收的,彈性很大,一方面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另一方面又給人留下了亂收費、人情收費的空間,群眾對此確實有意見。
違規的行政執法只能給當地經濟發展造成阻礙。記者建議常德市有關部門在履行市場監管的同時,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帶頭規范市場秩序,合法、人性化的執法,真正為企業經營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湖南在線-湖南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