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并不新鮮的提議
“以房養老” 抵押或出租房產換養老金
以房養老需滿足三個條件
省老齡辦副主任牛飚告訴記者,要使以房養老得以實現,需要滿足3個條件:首先,擁有對房子的產權,這樣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權利;其次,老年人與子女分開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響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適中,經濟條件很好,就沒有“以房養老”的必要;經濟條件過低,就不具備“以房養老”的條件。
考慮到國內具體的情況,首先遇到的是觀念障礙。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孫耕。”對于老人來說,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出去,而無法留給子女,這樣的現實,一下子難以接受。此外,“以房養老”,必須輔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因為它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政府部門等等,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和監管水平要求相當高。另外,在中國,還有一條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權制度,我們對住宅的使用權只有70年。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準,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著的建筑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因此,“以房養老”模式如何推廣,何時推廣,業界一直議論紛紛。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