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海關所說限值是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即超過限值予以征稅,低于限值予以免稅,并非是旅客能否攜帶有關物品的價值限度。除了國家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境的以外,超過免稅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關繳納稅款,便仍可攜帶進境。有關規定既符合國情,也符合國際通行實踐。
黃熠特別指出,一些人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征稅的性質理解有誤。目前,海關主要對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價值超出免稅限值的物品征稅。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
黃熠說,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有組織的走私團伙,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一日內多次攜帶各類高檔消費品、高科技產品、生活日用品進出境,是變相的進出口商業貿易行為,相關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正常旅客的通關秩序,還違反了貿易公平原則,對于此類走私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