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煙草稅率由國家統一分配
事實上,近年來煙草企業不乏贊助、捐贈之舉,但是每次都會引起爭議,其根結在于我國簽署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明文規定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公益活動。以冠名的形式進行的煙草企業捐助被認為是變相營銷。
“控煙是拯救人類的健康和生命,公益事業的資金可以有很多來源,接受犧牲別人健康的錢是最不可取的。一些網友支持捐款就說明控煙的宣傳不夠。”一直致力于控煙的民間控煙組織新探研究發展中心主任王克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世博會、亞運會、全運會等國際性大型活動已經明確拒絕煙草業的捐贈,但在普通老百姓甚至一些領導人中還是認識不足的。
“煙草贊助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營銷戰略,與慈善捐助有著本質的區別。”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依群說。
姜垣認為,煙草的逐利性決定其宣傳方式。她表示,目前她正參與研究提高中國煙草稅率,她認為中國煙草稅率相對太低,一方面,這對控煙來說非常不利,另一方面,別的國家是通過提高煙草的稅率把這些錢拿到國庫,由國家來統一分配,來做應該做的事。
“另外可以提高價格,一方面能起到控煙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增加財政稅收。前幾年,有煙草公司捐助希望小學,如果是政府用稅收的方式去建,就不會讓煙草公司拿一點小錢去博聲望。”姜垣說。
對此種觀點,王克安表示贊同,“最好的辦法是上交財政,國家來決定把錢用在哪,解決醫療教育住房等民生問題”。
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處理國有資產
另外,《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與以往煙草企業捐助的行為不同,此次捐助的主體是中國煙草專賣局。有業內人士指出,由于近年來抵制煙草企業廣告和贊助的行動力度較大,不排除煙草業以行政主體來逃避指責、抵制的可能。
“我國煙草業政企合一的現象已存在多年,煙草專賣局和煙草總公司是一班人馬。這樣的捐助與企業捐助只不過換了個形式,但是目的都是相同的。”王克安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慈善總會法律顧問周俊業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煙草專賣局是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其資金來源應該定性為國有資產和納稅人的錢。既然以專賣局的身份來捐,即把國有資產以捐贈的方式用出去,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煙草專賣局無權處理國有資產。”
周俊業認為,這樣的行政機關捐助沒有法律依據,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由于慈善法尚未公布,適用的只是一些單行的條規和1999年頒布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并未對捐贈主體作出規范。但是從整體法律框架來說,國家機關主持慈善公益完全可以不用這種方式,國家機關直屬的部門主要是以直接撥款、政策上的傾斜和引導等方式來解決群眾和社會的生活困難。把錢拿出來以捐贈的名義捐出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據,除非上報國務院獲得特殊批準以這樣的形式來用出。”
“本來捐贈應該是起到一個很好的積極的社會效果,但這次捐贈卻引起了很多的疑義,目前可能的處理方式是由煙草專賣局的主管單位以行政手段來撤消他的這個捐贈行為。”周俊業說。(本報記者任雪 本報實習生 蔣新軍)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