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一位市民在事發大樓前行禮。

②消防員消滅余火。本報記者張沫攝

③市民辦理捐款登記手續。新華社記者裴鑫攝
17日上午召開的國務院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透露,發生火災的膠州路大樓工程建設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事故暴露出五方面問題。
會議透露,“11·15”火災發生時,上海膠州路728號大樓正在實施靜安區政府實事工程——節能綜合整治項目。靜安區建交委2010年9月通過招投標,確定工程總包方為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方為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11月,靜安區建交委選擇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承擔項目監理工作,上海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承擔項目設計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業分包情況為: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給上海迪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設方案經公司總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并得到批準;節能工程、保溫工程和鋁窗作業,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分別選擇正捷節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鋁門窗有限公司進行施工。
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稱,經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暴露出五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后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駱琳稱,這是一起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所導致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也是不該發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