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柵欄命案”追蹤
本報訊 (記者 張媛)被指控制造前門大柵欄慘劇的張健飛,近日提出上訴。
據(jù)了解,今年11月9日,張健飛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時被判賠約105萬元的民事賠償。
檢察機關(guān)建議判死刑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9年9月17日18時許,張健飛酒后在原宣武區(qū)大柵欄步行街、糧食店街、六必居旅館等處,無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歷某等十余人,其中邱某、歷某身亡,14人受傷。張健飛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審期間,張健飛曾以“我當(dāng)時喝多了”、“記不住”等陳述,回答法庭調(diào)查。他稱,事發(fā)當(dāng)晚,他因找工作不順到大柵欄閑逛,喝過酒后的他走在路上感覺迷迷糊糊,在與對面走過來的男子碰了一下后,便從包里拿出事先購買的尖刀,從后面扎了對方的下身。扎完后,他就拿著刀往前跑,“誰擋在前面就扎誰”。張健飛稱,他當(dāng)時就是覺得對方總瞪他,火氣就上來了,膽子也大了,扎人時他什么也沒想,腦子一片空白。
張健飛的律師辯稱,張本人沒有主觀惡性,而且是酒后犯罪,希望不判死刑。但檢方建議法院,沒有任何理由,不判處張健飛死刑。
受害方獲判賠105萬元
張健飛妻子在接受警方調(diào)查時稱,張健飛性格內(nèi)向,經(jīng)常為小事也會大發(fā)脾氣?!霸诩依?,不與別人交往,也沒朋友,甚至連兄弟姐妹之間也極少走動”。2009年8月,夫婦倆送完兒子上大學(xué)回家后,丈夫連招呼也不打,就背著包離開了家,后來才知道他來了北京。
今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張健飛死刑,同時賠償事件中的受害者或家屬105萬元。
昨日,張健飛的辯護(hù)人李曉麗稱,張健飛已提起上訴。
來源:新京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