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駕照“直考”現場。
2009年,湖南省率先打破“駕考合一”捆綁模式,實施“直考”新政。但是,據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新政相關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甚至有“直考”考生在經過8次考試后,仍然無法通過。許多曾經對“直考”抱以極大希望的考生,在種種無奈之后,重新選擇了駕校考試。一項曾經被視為利民惠民的新政,為何淪落成“雞肋”?《法制日報》記者展開了一系列調查。
考駕照,必須先去駕校培訓,這種“駕照捆綁駕校”的模式被稱為“駕考合一”。去年12月,經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申請,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依法叫停了湖南省有關部門下發的“駕考合一”的“紅頭文件”,駕考新政呼之欲出。
今年2月1日,湖南省交警部門在湘潭市試點“駕考直考”,學員不用通過駕校,可以直接到交警部門申請駕駛員資格考試。這一“破冰”之舉一經公布,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近期,曾經推動此項改革的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在經過兩個月的調研后卻發現,因為考試通過率極低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湖南“駕考直考”正在遭遇種種尷尬。
挑刺
師生掀翻“紅頭文件”
據了解,湖南省“駕考合一”體制來源于一份政府部門頒發的“紅頭文件”,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交通廳聯合制定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第二條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受理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報考手續”。這就意味著,公民要想考取駕駛證,前提條件是先到駕校進行培訓,而這種捆綁模式目前在全國很多省份存在。
“這份文件是典型的違法‘問題’文件,應該予以廢除。”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認為規范性文件違法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提出審查申請。
由此,2008年年底,歐愛民等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提出《規范性文件審查申請書》,請求省政府法制辦對《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他們認為,暫行規定兩方面違法:一是違反上位規定,公安部第九十一號令只對公民申領駕駛證規定了身體和年齡兩個條件,并不要求必經駕校;二是違反行政許可法,增設了法律所沒有的許可條件,因為行政許可法規定政府不能強制性培訓。
2009年1月8日,湖南省法制辦回函,表示此事涉及到上位法問題,已向國務院請示,要待國務院答復后再做處理。
2009年4月14日,歐愛民等人得到省法制辦表示采納其意見的正式復函。
隨后,湖南省法制辦向省公安廳、交通廳發出了停止執行《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的函,這意味著在湖南,民眾可以直接報考駕駛證。
在通過多方渠道得到的湖南省法制辦發給省公安廳、交通廳的函中,《法制日報》記者還原出了關于此次“駕考合一”審查的具體過程:
國務院法制辦在接到湖南省法制辦的專題請示后,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安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部等多個部門的意見,最終作出答復:公安交警不受理未經機動車駕駛機構培訓的人報考沒有依據。湖南省法制辦據此對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復函,并要求省公安廳、交通廳停止執行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