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實施。其中精神損害納入國家賠償將對百姓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將精神損害納入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類似賠償決定表述將成為歷史。
修正后的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來源:山東商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