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為穩定物價,上個月國家發改委曾連發9文要求各地謹慎漲價,其中,天然氣價格由于關系到群眾冬季采暖而格外受到重視。廣東、江蘇等地立刻叫停了天然氣調價的計劃,河南將已經聽證完畢的整體調價方案暫緩實施。然而甘肅蘭州市在沒有舉行聽證會、只開了個座談會的情況下,前天正式宣布上調天然氣供熱價格,漲幅近30%。1
蘭州市政府新聞辦10號下午宣布,蘭州市天然氣供熱價格從每月每平方米3塊3,正式調整為4塊2,從今年冬季供熱期也就是11月1號開始執行。對此市民們議論紛紛:“這樣算下來,我們一個供暖季要多掏500塊錢,采暖費都長成這樣確實吃不消,生活壓力確實非常大。”
蘭州市物價局副局長李發庭表示,這次漲價前,蘭州市物價部門對天然氣供熱單位的供熱成本進行了監審。結果是前期上調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直接導致了天然氣供熱單位面積成本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77元:“按照天然氣供熱企業保本微利的正常運營和調價原則,天然氣供熱價格調整為每月每平方米4.2元。”
讓公眾質疑的是,這次發布會只提供了簡單的監審結果數據,而沒有成本核算過程。作為供熱企業成本依據的“數據”都是由供熱企業自己提供出來的“會計資料”來判定的。李發庭表示,上月初,來自蘭州市發改委、建設局、消協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供熱企業的代表,曾就蘭州居民天然氣供熱價格調整進行了座談:“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在國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前提下,我市天然氣供熱價格調整的理由充分,幅度適當。”
此前,甘肅省發改委曾規定:今后,在制定終端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時,凡只是順加國家上游門站價格上調額度的,也可不再進行聽證。針對這次天然氣供暖價格上調,有專家指出:“市民之所以猜疑,主要還是因為熱價體系欠透明造成的。價格的高低固然重要,但公共產品價格體系制定程序的公開更重要。不是絕對不能漲價,但上調事關民生的產品價格一定要分外慎重,要看大局,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
國家統計局蘭州調查隊最新消息,11月份蘭州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6.7%,漲幅比上月擴大1.8個百分點,環比上漲1.7%,漲幅比上月擴大0.8個百分點。同比和環比漲幅都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來源:中廣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