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車撞壞高速公路中央活動護欄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醴潭高速公路路政大隊醴陵中隊核算損毀中央活動護欄29米,賠償標準為920元/米。近日,車主劉喜奇和中國人壽財險的工作人員到事故現場核實后發現,損毀的中央活動護欄大部分沒有更換,新更換的不到五分之一。劉喜奇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因此質疑路政部門“利用交通事故來賺取理賠費”。
據劉喜奇透露,11月13日凌晨4點左右,他請的駕駛員駕駛貨車從株洲往醴陵方向行駛,途經醴潭高速1009KM+900M處時,因為起大霧和駕駛員疲勞等原因,致使車子沖過醴潭高速中央活動護欄,最后撞到了對面馬路的擋土墻才停下來。“第2天早上,路政部門在丈量路損時,沒有壞的、可以用的都算進去了,一共算了29米,當時我不簽字車子就不能走。”劉喜奇說,11月14日,他到醴潭高速公路路政大隊醴陵中隊交納了4.2萬多元的路損賠償款,其中29米中央活動護欄賠償金額為26680元(920元/米),另有防眩板9塊1800元,以及混凝土擋土墻、波形梁鋼護欄等路損賠償。
劉喜奇稱,12月7日上午,他和中國人壽財險的理賠員一起來到事故現場核實時卻發現,29米長的中央活動護欄只更換了5米新的,其他都是原來的舊護欄,9塊被撞斷的防眩板也沒有更換。記者當天也在現場看到,舊的中央活動護欄上,還殘留著半截被撞斷的防眩板。“如果確實是我的車子撞壞的,要更換,我沒有話說,沒有更換就不能按更換新的賠償標準計算,路政部門不能利用交通事故來賺取理賠費。”劉喜奇說。
記者隨同劉喜奇一起來到醴潭高速公路路政大隊醴陵中隊調查有關情況。該中隊負責人蘇啟軍出示了一份關于中央隔離帶損壞賠償的文件,文件是醴潭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2008年下發的“醴潭高速公路路產設施理賠價格補充函”,函件稱:由于目前物價部門未審核中央隔離防護欄損壞的價目,公司擬定賠償價格為920元/米,抄送醴潭高速公路路政大隊。
“全部換了,去看了。”蘇啟軍說,中央活動護欄不可能沒換。他表示,對中央隔離帶防護欄的賠償,一直是按照醴潭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定的標準進行的,而其他路損也都是嚴格按物價部門審定的價格進行索賠。
12月9日上午,醴潭高速公路路政大隊負責人楊鷹說,路政部門在定損程序上是合法的,都是嚴格按照2002年省物價局44號文件核定的標準進行索賠。他說,根據44號文件規定,中央活動護欄按恢復預算價收取,醴潭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核定的造價為920元/米,所以路政部門按這個標準定損索賠。至于劉喜奇所稱的大部分中央活動護欄沒有更換的問題,他說會按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處理,并要求醴潭大隊、醴陵中隊、醴潭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派人和當事司機去現場再次核實后協商處理。
來源:瀟湘晨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