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11月15日,起火現場

資料圖:11月21日,上海靜安區區委書記龔德慶在致哀現場痛哭
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獲悉,該區已經制定出臺《膠州路728號受災住戶善后過渡安置房租補貼建議方案》,要求責任單位對“11·15”特大火災事故受災住戶設定7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標準,按戶發放過渡安置房租補貼。所涉及的補貼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受災住戶。
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后,大多數受災住戶被臨時安置在賓館飯店,也有一些住戶在外租房或投親靠友。根據靜安區出臺的《方案》,對于搬離臨時安置點的起火大樓房屋產權人,責任單位須按房地產權證計戶,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場租金標準,就高設定70元/平方米/月房租補貼標準;對可能發生的中介費,按一個月的房租補貼標準發放給房屋產權人。房租補貼自受災住戶簽訂房租補貼協議并搬離臨時安置點之日起算,至受災住戶簽訂受損房屋的正式賠償安置的相關法律文件之日止。
對于未申請過臨時安置的住戶,責任單位須補發其自2010年11月15日起算至方案實施之日的房租補貼。
《方案》還表示,善后過渡安置期間房租補貼費用首期按6個月結算發放;以后每三個月發放一次補貼費用,在第一個月的前7天內給予結算發放。
此外,《方案》還對膠州路728號原有承租戶的租賃關系的終止及賠償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規定,責任單位須對承租人按照3個月的房租補貼標準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并按每戶人民幣5000元標準另行給予房屋產權人及承租人一次性租房安家補貼。
靜安區政府表示,該區“11·15”善后工作領導小組在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前期征求受災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結合《關于“11·15”火災善后賠償和相關救助的方案》,制定了《膠州路728號受災住戶善后過渡安置房租補貼建議方案》。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