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個新區(qū)受賄650萬元
此前,陳興鑾一直向外界津津樂道的是,在其任東營區(qū)區(qū)委書記時,成功地實施了區(qū)委、區(qū)政府的搬遷,在東營東西城之間建起一個新城區(qū)。然而,也正是這項占地44平方公里、投資3億多元的大型工程,陳興鑾從中累計收受賄金650萬元。
2002年,東營區(qū)新區(qū)改造開始,東營區(qū)“一把手”陳興鑾自然成為最先被盯上的人。
一位在廣東某單位工作的東營籍人張某某想盡辦法和陳興鑾接觸,并成功地把一個人介紹給了陳興鑾。
這個人叫曾明春(另案處理),是廣東潮州市一個做建筑生意的個體老板。和陳興鑾熟悉后,曾明春和陳興鑾約定,只要陳興鑾保證讓曾明春承攬下新區(qū)改造的大工程,曾將按照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返給陳興鑾。
在巨額回報的誘惑下,陳興鑾開始鋌而走險。招投標開始,一共14家建筑公司前來投標。在陳興鑾的授意下,有關方面對投標公司設置了諸多條件,結果只有包括曾明春的公司在內的8家公司入圍。其實,這8家公司中,有7家是曾明春找來的“陪標”。最終,曾明春的公司如愿以償,作為回報,曾明春累計付給陳興鑾650萬元。
“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無人”
今年4月29日,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余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
一審后,陳興鑾提起上訴。12月3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鑒于陳興鑾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判決結果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一位曾經與陳興鑾共事過的東營籍人士私下里告訴記者,從陳興鑾在東營區(qū)任職期間的政績及其工作能力來看,“他的確是有一定水平的”。
在陳興鑾的名片上,排在前面的是大學教授這個頭銜,這也是他很樂意別人叫他的稱號。“教授市長”似乎成為他比別人高明的頭銜。
從某種意義來講,也正是這個頭銜,讓他看不起他的同僚,總覺得自己比別人學問高、能力強,養(yǎng)成了他日后飛揚跋扈、目中無人的性格。一位和他共事多年的同事說:“他這個人確實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無人,一般人看不起。他要辦的事,非得辦成不可。”
工學碩士、教授,在地市級從政者中可謂鳳毛麟角。“陳興鑾非常有才氣,智商很高。”一位辦案人員發(fā)出這樣的感慨。陳案發(fā)后,這位辦案人員了解到,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陳興鑾就開始用計算機編程,為一家大型企業(yè)編制了一套計算機程序,直到現在,該程序還在為這家企業(yè)創(chuàng)造著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