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占抽查合同總數1817項的19.7%),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正依法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加強了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三)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于形式。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部門正在對大慶薩爾圖機場結算工作進行全面評審,核實工程造價,并將根據核實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
(四)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的;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產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在與環境保護部協商,研究完善機場環保監督機制,并加強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環保監察,督促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機場及時組織驗收工作;相關地方政府正在責成有關單位采取建設配套管網和污水處理站等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