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1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的設置使用,避免和減少衛星移動通信系統之間、衛星移動通信系統與其他無線電業務系統之間的干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該辦法規定,所稱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以下簡稱“移動地球站”),是指使用衛星移動業務頻率的衛星移動通信系統中民用的船載終端、航空器載終端、車載終端、固定終端、便攜式終端和手持機。設置使用移動地球站的,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衛星移動通信系統或者衛星移動業務頻率,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境內關口地球站進行通信,并通過國家批準的在境內經營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境內經營者”)辦理入網手續。但是,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