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各地要根據統籌城鄉經濟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重點解決好他們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障、人員編制、戶口檔案、職稱評定、教育培訓、人員流動、資金支持等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等基層崗位工作。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并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要按照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原則,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做好各類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就業政策措施。切實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積極做好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要結合中部地區崛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以及產業梯度轉移的需要,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就業。各地要盡快出臺并完善相關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