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7個項目存在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出具了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詳見附件)。其中:
1.有16個項目中存在虛列支出或支出證據不足、支出不符合項目規定、采購方式不符合項目規定、提款報賬申請與實際活動不符、未按相關會計準則和貸援款協定要求編制報表、財務報表數據不真實等問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或項目特定目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審計機關出具了保留意見報告。
2.有1個項目因賬面資產與實際盤點結果差異較大,且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對該項目發表審計意見,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二)50個項目存在不符合法規或貸援款協定要求、內部控制缺陷等問題,但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或項目特定目的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報告(詳見附件)。其中:
1.有5個項目存在配套資金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的問題,涉及資金9961.66萬元,占項目總數的4.90%。
2.有7個項目涉及的地方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違規挪用、滯留項目資金2.19億元,占項目總數的6.86%。
3.有36個項目存在虛假驗工計價、列支非項目支出或多記支出、財務票據不合規、超標準支付會議費和管理費、未按規定扣繳稅款、會計核算不合規、資金資產管理不善、財務內部控制薄弱等其他違法違規及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涉及資金4.92億元,占項目總數的35.29%。
4.有13個項目存在工程建設未按規定招投標、招投標程序不合規、違規分包、未按設計的工程內容和要求進行施工、工程監理不到位、項目建設超概算、后續管理不善、工程資產閑置等項目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問題,涉及資金8.32億元,占項目總數的12.75%。
5.有21個項目存在投資完成額比例偏低或提款報賬進度較慢的問題,占項目總數的20.59%。
此外,審計還發現3起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提出了審計建議。各項目單位高度重視審計反映的問題,認真整改。截至2010年12月底,出具保留意見報告的16個項目和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1個項目的執行單位均已接受審計意見,對報表進行了調整。存在違反國家法規、貸援款協定問題和內部控制缺陷的50個項目的執行單位也積極采取措施整改,并加強了項目管理。其中,國內配套資金不到位問題金額9961.66萬元,已整改到位3519.51萬元,整改到位率35.33%;挪用、滯留項目資金問題金額2.19億元,已整改到位2.13億元,整改到位率97.26%;其他違法違規及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金額4.82億元,已整改到位4.64億元,整改到位率96.27%;項目工程建設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金額8.32億元,已整改到位6.86億元,整改到位率82.45%;對于項目實施進度緩慢的問題,有關項目單位通過完善資金使用計劃、加強項目工程進度管理等措施,加快了項目進度。
(本公告中美元折算人民幣按2009年12月31日基準匯率1美元兌6.8282元人民幣計算。)
附件:2010年度102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報告披露問題及整改情況
來源:審計署網站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