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進基層便民服務。堅持把方便基層群眾辦事作為政務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在鄉鎮(街道)開展便民服務的有效形式,有條件的地方要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便民服務中心,將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計劃生育、農用地審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涉農補貼等納入其中公開規范辦理;在城鄉社區(村)設立便民代辦點,將便民服務向城鄉社區(村)延伸。推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
15.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市場運行機制,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實施范圍,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為公共資源交易搭建平臺、提供服務,逐步推進省、市、縣、鄉四級公共資源交易網絡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服務中心合并的一體化管理模式。
16.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廣電信網、廣電網、互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提高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將服務中心信息化納入當地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電子政務資源,逐步實現網上辦理審批、繳費、咨詢、辦證、監督以及聯網核查等事項。規范技術標準,推動不同層級服務中心之間實現網絡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重視和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完善門戶網站功能,擴大網上辦事范圍,及時充實和更新信息發布內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
17.整合政務服務資源。進一步加強各項載體建設,發揮好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指南等在政務服務中的作用,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暢通政務服務渠道。進一步加強統一規劃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現有場所和信息化資源功能,切實避免重復建設和投資浪費。要以服務中心為主體,逐步實現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平臺的聯接與融合,形成上下聯動、層級清晰、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