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治吏風暴”再奏強音。記者13日從山西省紀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有關部門近期查處了大同市原副市長王雁峰受賄案件,山西省安監局原局長鞏安庫受賄案件,陽煤集團原董事長王體軒違反廉潔自律、違反財經紀律案件,臨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郝忠禮違反廉潔自律案件等典型案件。
副市長收錢“力保”問題煤礦
大同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雁峰,1968年參加工作,1998年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長(分管工業、財政、稅務),2008年7月任大同市委常委,系大同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經查,2007年8月,時任大同市副市長的王雁峰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私營煤礦主李某保留了應予關閉的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東梁煤礦和云崗鎮窨頂溝煤礦,收受李某給予的人民幣1000萬元。
根據有關規定,王雁峰被予以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安監局長收錢后不管安全
鞏安庫,1969年參加工作,2000年4月任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兼黨組書記、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黨組書記以及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2008年1月,鞏安庫被任命為山西省政協經濟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省政協常委、委員。
經查,2007年9月,時任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的鞏安庫,受北京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之托,利用職務之便,為私營煤礦主李某簽批并下發了大同市南郊區云崗鎮窨頂溝煤礦的置換文件,使該礦得以保留。鞏安庫從中收受10萬歐元。
根據有關規定,鞏安庫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被建議行政開除其公職、撤銷省政協經濟和人口資源委員會主任,省政協常委、委員資格,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國企高管違規擔保億元貸款
陽泉煤業集團原董事長王體軒,1968年參加工作,2000年7月任陽泉煤業集團總經理,2004年8月任陽泉煤業集團董事長,2007年9月任省國資委正廳級巡視員,2009年6月退休。
經查,1998年至2008年9月,王體軒在擔任陽泉煤業集團領導期間,縱容其子王昭開辦的3家公司長期在陽泉煤業集團從事經商營利活動,經營額達7432.66萬元;2003年至2006年期間,王體軒違反規定,擅自決定以陽泉煤業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貸款擔保,擔保貸款共計2.57億元。
根據有關規定,王體軒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并被建議給予降低一個工資級別的處理。
高官“幫”兒子“辦事”被處理
臨汾市原副市長郝忠禮,1969年參加工作,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臨汾市副市長。2006年4月退休。
經查,2005年至2006年,時任臨汾市副市長的郝忠禮受其子郝強之托,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臨汾洋洲石油供應公司辦理了同澗河橋梁站所屬某加油站的租賃合同,并幫助該公司順利辦理了成品油許可證變更手續。由此,其子郝強向臨汾洋洲石油供應公司董事長索取人民幣200萬元。2010年7月,郝強以受賄罪和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根據有關規定,郝忠禮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被建議給予降低一個工資級別的處理。
來源:法制日報(王斌 李吉蓮)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