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人們遠離煙草危害,世界一些國家和地區從當地實際出發,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
2009年6月2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一項煙草監管法案,這一法案使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在監管煙草行業方面獲得前所未有的權力。
根據這項名為《家庭吸煙預防和煙草控制法》的法案,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有權降低煙草制品尼古丁含量,有權禁止將香煙制成糖果口味來吸引年輕人,并有權禁止給煙草制品貼上“低焦油”或“輕度”等誤導性標簽。煙草公司也將被要求用“吸煙有害”等字樣覆蓋香煙盒上的廣告畫。
2009年10月28日,瑞士聯邦政府批準了防止被動吸煙保護法的實施日期,決定從2010年5月1日起,依據這一法律在公共場所和兩人以上工作場所禁煙。
瑞士聯邦政府發布公報說,從該法實施之日起,瑞士商業中心、學校、電影院、體育場館、餐廳等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兩人以上的辦公室和工作場所也必須禁煙。瑞士各州可根據該法采取更為嚴格的禁煙措施。
2009年12月8日,韓國保健福祉家庭部表示,計劃從2011年開始在全國所有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根據相關禁煙綜合對策,從2011年起,韓國所有公共設施室內空間和人群聚集的室外空間,均被指定為禁煙區。2020年,計劃使男性吸煙率從去年的47%降至20%。同時,對電子香煙等新型香煙危害性進行驗證,并制定相關對策。
2010年10月1日,芬蘭禁煙法修正案生效。新修訂的禁煙法旨在全面禁煙。其中,任何人違反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一根香煙或替未成年人購買一包香煙,都將被認定為違反香煙銷售法,當事人將被處以罰款或被判處至多6個月的監禁。
2010年11月15日,一項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法令在波蘭生效。根據這項法令,違反規定者將被處罰金500茲羅提(約合175美元);凡嚴禁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單位法人或管理者如不張貼提示,將被處罰金2000茲羅提(約合700美元)。
在我國香港,卓有成效的控煙工作得益于立法、稅收等“組合拳”。
目前,香港主要的控煙法例是先后經過7次修訂的《吸煙條例》。根據法例規定,香港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室內禁煙,包括室內的工作場所和公眾場所,以及自動扶手電梯、公共泳池等部分戶外場地;第二階段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包括所有開放給18歲以上人士的酒吧、會所、夜總會、按摩院、麻將館等室內娛樂場所。香港公共交通設施隨后也成為禁煙區,2009年9月1日起48個設有上蓋建筑物的公共交通設施實施禁煙,《定額罰款條例》也于同日生效,在法定禁煙區吸煙的人士可面臨1500港元的罰款。
更牽動煙民及煙草商“神經”的,則是特區政府2009年2月宣布將煙草稅上調50%。衛生署戒煙熱線隨后“大熱”。
此外,自2010年8月1日起,香港開始實施“旅客可攜帶煙草產品進入香港”新措施。根據《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下列數量的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煙;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25克其他制成煙草。
瑞典早在1993年就通過了《煙草法》。該法從禁止在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醫療衛生場所、公共交通場所吸煙,雇主有義務為其雇員提供無煙工作環境,不得向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銷售香煙等六方面控制煙草危害。2005年,瑞典頒布了另一項重要禁煙法,從2005年6月1日開始在全國所有餐館和酒吧實行全面禁煙。
2007年,瑞典政府提出新控煙法案,確定了爭取到2014年使所有胎兒與嬰兒免遭吸煙侵害,爭取到2014年時實現18歲以下青少年中吸煙人數減半等四大目標。
除此之外,俄羅斯、西班牙等許多國家均根據本國實際,提出了具體的控煙措施和目標。
來源:新華網(記者 黃小希 周婷玉)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