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戶籍制度改革,應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土地交易政策等優惠措施吸引農民自愿轉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轉戶的積極主動性,充分尊重廣大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這也是城市化健康發展的本質要求。
據媒體報道,中央有關部門醞釀出臺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自行試點進行戶籍改革的同時,不再將農民土地與城市戶籍捆綁運作。
報道所反映的情況,是很多地方在戶籍制度改革中都在進行的“土地換保障”的做法。許多人認為,吸引農民轉戶籍的,是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市民保障待遇,因此只要給農民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和公共服務,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農民土地換走,順利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實際上,戶籍制度改革是這兩年各地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有益創舉,但是在戶籍制度改革部分地區出現的“土地換保障”做法卻是站不住腳的,強制農民交出土地和提供相應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而且長此以往對社會和諧穩定也有不利影響。
社會保障權是國民的基本權益,世界各國均不例外,不應和土地問題掛鉤。我國憲法對此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不論戶籍是在農村還是城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而不是以是否交出土地為轉移的。客觀來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確實存在著城鄉待遇差別,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與就業相關,如果不就業,也不應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享受更高待遇,和是否轉戶籍沒關系。在社會救濟方面,吸引廣大農民轉戶的是城市中更好的生活和收入條件,靠城市社會救濟對他們來說意義不大。況且目前廣大農村已經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具備了較好的基礎。城鎮社會保障不應當成為換取轉戶農民土地的理由。
再來看公共服務,城市的公共服務體系比農村好,這是現實情況,吸引轉戶農民的重要理由就是加入城鎮戶籍可以使子女享受更優質的教育資源、可以享受更好的醫療待遇,但這種情況必將在“十二五”期間得到改善。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已明確提出,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推進包括基礎教育、就業服務、福利事業、住房保障、公共衛生、公共文化事業等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進程。也就是說中央下決心改善目前公共服務中存在著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群體之間的非均衡、不協調的弊端,更加關注農村地區,關注農民工等人群共享公共服務。戶籍制度改革對于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有促進作用,但公共服務均等化絕不應以換取農民土地為前提,因為為公民提供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所在,而不是有條件的。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廣大農民對土地有法定的使用權。實際上,在進行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部分地方的做法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為了獲取農民手中的土地。因為土地財政占地方財政收入比例越來越高,更重要的是能創造GDP.我們知道,在人多地少的我國,土地最大的功能在于維護糧食安全、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益。如果強制農民交出土地,傾數用于城市建設,毫不夸張地說會威脅18億畝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而廣大失地農民進城后社會保障、就業等如與其在農村相比沒有太大提高的話,又會影響社會穩定和安全。實際上,成都、重慶等地的戶籍制度改革可以提供好的借鑒,他們在平穩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又設置了彈性退出機制及住房、就業、社保、教育等保障機制,既解除農民后顧之憂,又讓農民根據自己意愿處理承包地和宅基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無論從社會保障的基本性質、公共服務均等化還是土地的基本功能來看,戶籍制度改革中“土地換保障”的傾向都應當叫停了。真正的戶籍制度改革,應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土地交易政策等優惠措施吸引農民自愿轉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轉戶的積極主動性,充分尊重廣大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這也是城市化健康發展的本質要求。
來源:中工網 編輯:鄧京荊 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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