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相對的、具體的
——理解社會公正需把握三個方面
什么是社會公正?一般而言,社會公正是社會成員對社會是否“合意”的一種價值評判,其實質是要求經濟、政治、文化等各種權利在社會成員之間合理分配,每個人都能得到其所應得的;各種義務由社會成員合理承擔,每個人都應承擔其所應承擔的。而要實現這種合理的分配與承擔,就要形成與之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公正既體現為一種價值理念,也體現為一種制度安排;既可視為一種原則和標準,也可視為一種狀態和結果。
社會公正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比如,從時序的角度,可以分為起點公正、過程公正和結果公正等;從內容的角度,可以分為分配公正、就業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在討論社會公正問題時,通常還會涉及與其緊密相關的社會公平、社會正義等概念。有的學者比較重視社會公平,認為社會公平是社會公正的基本含義、基本要求;有的學者直接把社會公正等同于社會公平。不過,多數學者認為,相對于強調衡量標準同一尺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公平而言,社會公正還強調“正義”的價值取向,內涵更為寬泛;還有的學者把社會公正等同于社會公平與正義,認為社會公平加上社會正義就是社會公正。綜合學者們的各種觀點,用比較簡潔易懂的語言來概括,也可以將“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看成是對社會公正直接而生動的表達。
雖然千百年來人們都在追求社會公正,但馬克思主義認為,在存在階級壓迫和剝削的社會里,真正的社會公正是無法實現的。只有在推翻了階級壓迫和剝削的社會里,社會公正的實現才具有現實可能性。在人類思想史上,馬克思主義第一次科學闡明了實現社會公正的途徑,并把社會公正的實現同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結合起來,為我們正確認識社會公正問題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看待社會公正問題,應注意到以下三個方面。
社會公正是歷史的。社會公正不是人們頭腦中憑空產生的抽象概念,而是隨著社會產生而產生、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對社會公正的認識是不同的。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奴隸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者的公平要求廢除封建制度,因為據說它不公平……所以,關于永恒公平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這說明,社會公正是一種歷史現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社會是否公正有著不同的衡量標準,社會公正也呈現出不同的內涵。在今天看來很不公正的現象,也許在歷史上曾被認為是公正的;在今天看來屬于公正的現象,也許在后人看來未必就是公正的。所以,看待社會公正問題,須將其放到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結合具體的歷史背景來分析。
社會公正是相對的。千百年來的歷史證明,社會公正總是相對的,絕對的社會公正雖然美好,但難以企及。看待社會公正問題,應防止落入平均主義這種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現實中都頗具誘惑力的窠臼中。雖然平均主義在某些領域是適用的,但若將其推廣到所有領域尤其是分配領域,否認人的差別而要求平均分享一切,最終只會扼制人的積極性,扼殺社會發展的活力,不利于社會公正的實現。我們所追求的社會公正,是要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但不是要否認差別、消滅差距,而是在承認差別的基礎上將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進而充分挖掘每個社會成員的潛力,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
社會公正是具體的。社會公正要求經濟、政治、文化等各種權利在社會成員之間合理分配,各種義務合理承擔,但具體如何分配與承擔才是合理的,在具體的領域又有具體的內涵和具體的標準。比如,在經濟領域講社會公正,主要是講等價交換、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在社會領域講社會公正,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保障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我們不能將經濟領域的等價交換、公平競爭甚至優勝劣汰原則簡單套用到社會領域,無視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需求。所以,不注意具體領域、具體人群、具體問題的區別,簡單套用抽象的社會公正概念,往往容易導致認識上的偏差。
從總體上看,社會公正的實現是一個持續努力、永無止境的過程。作為一個美好追求,社會公正的實現程度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們不能脫離現實發展水平去盲目追求社會公正。同時也要看到,社會公正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會公正問題如果解決得好,就能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如果解決得不好,就會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甚至引起社會動蕩。所以,我們不能對社會公正問題熟視無睹、聽之任之,而應當認真對待、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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