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們應從理論和實踐層面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并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高度深入思考這一體系形成之后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挑戰與發展途徑。
我國法治建設的時代標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在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法治建設的經驗結晶,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成果。作為一個內涵豐富、結構完整的有機統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蘊含了我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基本理念和政治智慧,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新的起點,標志著我國法治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研究成熟的產物和重要標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成就,反映了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切實保證法律實施的歷史轉變,體現了正在變革中的法律制度的時代特色,同時也為我國法學理論研究提出了新的重大課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必將不斷推動我國立法、執法、司法活動的深入發展,進一步提升立法的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向“公正、高效、權威”的目標奮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在制度建設上的生動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過程中,我們逐漸找到了法治發展的動力來源與價值標準,開始思考法治發展中更深層次的價值問題,即如何通過法律體系的建設不斷滿足社會主體的法治需求,如何通過法治的發展使人成為有尊嚴的個體。1982年“人格尊嚴”條款載入憲法,行政訴訟制度、國家賠償制度等現代法律制度相繼建立和完善,特別是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載入憲法,個人的主體地位逐步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圍繞人的主體性和維護人的尊嚴,高度關注以人為本理念的制度化,體現了法治發展進程中的人權價值,為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治進程的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形成之后仍然要不斷完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不斷適應經濟全球化、我國社會發展和法治進程的需要,繼續強化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基礎地位,發揮憲法的統率功能,保障公民權利與法律體系的均衡發展。在此前提下,繼續推進立法工作,建立靈活、多元的法律運行機制,綜合運用法律制定、修改與解釋等手段,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穩定性、適應性與實效性,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邁出新步伐。
充分發揮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過程中的統率作用。憲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法,是整個法律制度的基礎,其核心功能是規范和調整國家權力的運行,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和完善的過程中,憲法不僅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最高規范,也為國家立法提供了統一的價值基礎與規范引導,在法律體系建構和發展中發揮著統率全局的作用。我國憲法中規定的人民主權原則、黨的領導原則、基本人權原則和法治原則都已經成為法治建設的內在精神,對法治建設發揮著指導作用。在法律體系的建構和發展中,必須以憲法為依據,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切實發揮中國特色憲法監督機制的功能,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涵,維護和鞏固國家基本制度、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擴大立法的公眾參與。從一般意義上講,立法質量包括“質”和“量”兩個方面。從“量”上看,目前我國社會生活的主要領域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立法的總體數量基本可以滿足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從“質”上看,仍需遵循立法的客觀規律,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保證立法質量,要求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使立法原則與內容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當前,應立足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現實,注重立法效益,充分考慮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布局與立法體制,堅持以憲法為基礎,保證各類法律之間的協調統一。公眾參與立法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立法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擴大立法的公眾參與,有助于廣大人民群眾感受立法、了解立法,深刻認識法律的權威和價值,從而提高法律實施的效果;也有助于多元利益訴求通過立法程序得到合理平衡,從制度源頭上預防與減少社會矛盾沖突。
促進法律體系的內容平衡,推動立法協調發展。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各個法律部門及其立法內容應當在法律體系中具有平衡和協調的比例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仍需樹立科學的、統一的、長遠的立法規劃和發展目標,使國家立法既滿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又具有前瞻性和整體性,保持法律體系的平衡發展,不斷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地區以及不同利益主體對法治建設的需要。應樹立科學發展觀,總體協調、分步推進,關注民生和社會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完善法律制定、修改與解釋三位一體的發展模式,提高法律適用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立法任務仍然繁重,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制定新法律。同時,如何使已經制定的法律得到有效實施,是法治建設的重大課題。法律修改能夠有效解決法律的穩定性與適應性之間的矛盾。通過修改的方式使法律適應社會變革,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的基本途徑之一。在重視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同時,還要高度重視法律解釋在法律體系完善中的作用。為此,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律解釋在整個立法工作中的地位,高度重視法律解釋的技術性與科學性,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動憲法監督的規范化。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鄧京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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