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幸福生活的設想各有不同。孩子能上便宜的公費幼兒園,家鄉的父母能有一份養老保險,看病不再難不再貴,工資有所上漲,上下班的路不擁堵,買不起房的話,有廉租房可以住……
權利得到保障,是幸福的一個基本定義。盡管權利與生俱來,可實際上,關乎幸福的種種權利,都需要成本支出?!疤熨x人權”是一回事,權利真正得以實現是另一回事。為保護權利,不讓它成為束之高閣的空洞概念,人們構建司法體系,組織政府,然后為之支付費用,以期有所獲得。
公民以納稅的方式供養政府,就是在為權利埋單。有政府便有征稅,但并非所有政府都能將稅收用于保護權利,也不是任何時候,都是權利至上。對私利的追逐,讓政府很可能將“公款”中飽私囊,也讓它更傾向于擴充權力,甚至侵犯公眾權利在所不惜。公民與政府的博弈過程,寫出來就是一個國家驚心動魄的財政史。
“無代表不納稅”,可以算作是對憲政的簡單概括。我們已經逐步認同代議制民主和現代法治的一些基本準則: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隨意征稅,納稅的標準必須由納稅人代表決定,國家的財政預算要受到代表的審查和批準。
人代會上,代表們的主要職責,就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看看過去一年里,政府做了些什么,即將做些什么;納稅人交給政府的錢花到了哪里,用得是否合理,有沒有貪污浪費亂用,是為少數人謀利,還是體現社會的正義公平。
通過財政預算可知,今年,政府將花掉大約10萬億,比去年的財政預算支出增長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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