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獲原則通過 賦予校車優先權
資料圖:2月3日,一名司機在查看即將投入使用的“大鼻子”校車。為迎接新學期的到來,保障農村地區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安徽省天長市斥資2160萬元購買了90輛高標準校車,取代以前的社會運營車輛,接送相關鄉鎮的6000多名農村學生。新華社記者劉軍喜攝
□條例歷程
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車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19名幼童遇難;11月26日,遼寧校車事故,35名孩子受傷……
2011年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要求,“法制辦要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
2011年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民意,截止期為2012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3日,《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專用校車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通過審查。
2012年1月17日,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條意見,主要圍繞十大熱點提出許多不同的意見和建議:1.就近入學還是發展校車?2.幼兒和高中生是否應當使用校車?3.校車高標準是否可行?4.教育部門牽頭還是其他部門牽頭?5.校車運營是否應當市場化?6.駕駛人資格條件是否應該更加嚴格?7.校車是否應該享有優先權?8.學校是否應派隨車照管人員?9.是否應該加重法律責任?10.3年過渡期長還是短?
2012年3月5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校車安全問題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來源:新華網綜合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