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
改革回顧
1995年·拉開序幕
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在河南鄭州舉行,這次“鄭州會議”正式開啟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
2001年·分領域推進
國家陸續下發關于調整學校管理體制、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廳局報刊結構等若干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推進。
2006年·收入分配改革
事業單位開始實施收入分配改革,事業單位隨即實行了崗位績效工作制度。
2008年·117個地級市鋪開
國辦印發《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當年底117個地級市開展相關改革。
2012年·公開招聘全覆蓋
人社部表示,2012年,公開招聘制度將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實現“全覆蓋”。
其他國家
也在砸“鐵飯碗”
德國
與城市交通、水電供應、托兒所、老年護理、垃圾處理等有關的“公共服務行業”都算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大部分都在接受私營化改革。德國公共事業單位的雇員雖不是公務員,卻享受類似公務員的待遇。調查顯示,80%的德國大學畢業生把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雇員看成理想職業。
韓國
韓國的事業單位按照資金和人力資源分為三類:公共企業(如韓國電力公司和高速公路集團等)、準政府機構(如韓國國家養老基金和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等)和未分類事業單位(如政府投資的研發中心和國立大學附屬醫院等)。韓國的事業部門改革的主要措施和中國類似,包括:合并與取消、裁員、私有化、功能調整、變賣給投資公司和薪酬改革等。
越南
2006年,越南政府進行事業單位改革,出臺了關于公共事業單位職責任務、機構編制、財務等自主權的規定。越共中央政治局也于2011年提出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將一些公共服務社會化,將以往的財政撥款改革成為購買公共服務。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