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一個月內到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通知》專門要求人口計生和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督促監護人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到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同時強調,不得將限制新生嬰兒落戶作為推動、落實計生工作和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手段。
同時要求,戶口遷出地人口計生部門要據實為遷出育齡人口辦理計劃生育證明,及時通報遷出人員的婚育情況。戶口遷入地人口計生部門要主動向戶口登記機關了解新落戶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時將其納入管理與服務范圍。建立人口計生信息定期通報制度,人口計生、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統計等部門要加強合作,確保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地傳輸和交流。
未落戶城鎮人員享受醫療、就學等平等權益
《通知》要求改革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逐步實現暫住人口憑《居住證》在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子女就學、住房政策、職業介紹等方面與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權益。
據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邱福明透露,省公安廳會同省發改委、省綜治辦、省人力資源等23個部門商研確定全省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框架。目前,根據商研確定的基本框架,起草了《福建省居住證管理辦法》(代擬稿),即將提請省委、省政府兩辦批轉執行。另外,省公安廳正開展《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工作,擬將全省實施居住證制度納入條例內容,為居住證制度的實施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