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期待已久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近日正式出臺。當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現狀如何?進入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銀監會如何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意見》對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有什么新舉措?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26日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焦點1】
農民可發起設立
農村資金互助社
銀監會負責人表示,目前,民間資本參與了部分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首次公開募股(IPO)和股權優化。不少民間資本還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分別為42%和54%;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整體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占比達92%,其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占93%。
對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范圍、對象沒有限制。《意見》明確,要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商行重組;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涉農企業參與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支持農民、農村小企業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發起設立或參與農村資金互助社增資擴股;支持民營企業投資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應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
【焦點2】
民資按同等條件
進入銀行業
《意見》強調,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的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的持股比例有相應的審慎要求。《意見》首先強調,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需與其他資本同等遵守這些審慎規定。其次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民間資本投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應遵守相關規定,規范關聯交易等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和其他風險。
【焦點3】
村鎮銀行主發起行
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銀監會負責人介紹,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準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占比超過82%。
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意見》調整了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來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同時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