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城法院首次發布《個人消費貸款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分為車貸、房貸、信用卡三個部分。其中,信用卡部分的數字“驚人”:案件年均增長率超過100%,10萬元以上大標的額案件明顯增加。拒絕償還透支金額的持卡人,多數是不滿還款金額超過了消費金額,而超出金額中大部分是按日計算的滯納金。
年輕人容易惹上信用卡官司
據統計,信用卡糾紛案件從2005年的78件迅速增加到2009年的523件,年均增長率高達142%,2010年案件達到3422件,去年增至5558件。案件標的額仍以1到10萬元為主,但10萬元以上標的的案件增長最快,5年內從個位數變成了三位數。
通過對持卡人統計發現,涉案主體主要集中在23歲到35歲,男性人數是女性的3至4倍。法院分析,信用卡透支低齡化傾向明顯,因為這個年齡層的持卡人在超前消費理念的驅動下,會辦理多張信用卡,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過度透支,但是他們大都收入不高,或收入不穩定,導致無力還款。
同樣現象,不僅體現在民事訴訟上。海淀法院刑庭去年調研發現,自2009年底司法解釋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入刑后,1年內信用卡詐騙案件數量同比增長384.5%,犯罪主體中20多歲的占66%。除了強烈的消費欲望外,一些自主創業的年輕人,希望通過透支信用卡,獲取創業本金,但創業失敗或者遭遇經濟危機時,無力還款,被送上法庭。
滯納金成了還款的攔路虎
欠銀行幾千元,拖上一兩年不還,就變成數萬元,為什么?這筆錢往往由本、息、復利、滯納金四部分組成,其中滯納金是“大頭”。由于滯納金過高,多數持卡人因此拒絕償還,寧愿打官司,由法院適當調整還款金額。
《白皮書》在信用卡風險分析第一部分就提出滯納金問題。法院指出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是不斷累進、重復收取的,持卡人即使知道各個種類金額的計算方法,也很難明確預期所有款項合并計算后自己要承擔的責任。“復利、滯納金之和可能是本金的幾倍,甚至十幾倍,這樣一個情況,持卡人難以接受?!狈ü俳ㄗh,銀行在發卡前應讓持卡人充分了解透支消費后可能承擔的責任,比如,消費者一般對貸款年利率較為熟悉,對以日計息的方式比較陌生,銀行可以把日利率換算成年利率告知持卡人,或者以舉例的方式在合同里說明,比如欠1萬元拖欠1年要還多少錢,增強信用卡申領人的直觀認識。
催收公司威脅電話激化矛盾
法院認為,信用卡糾紛激增的重要原因是銀行審核不嚴、監管不力。對此,法院建議銀行從發卡前和發卡后兩個階段增強抗風險能力。
首先,發卡前,銀行應通過調查、審查等多種方式核實申請人資料的真實性,切斷審查人員與營銷成果的利益鏈條,明確調查和審查責任,嚴厲懲處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發卡人員,從源頭上杜絕信用卡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