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面向全國860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正式向媒體發布。這份長達60頁的《行為規范》在經過了6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后,終于分門別類的明確了醫師、護士、管理人員等所有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
不能倒賣號源 不能過度醫療
“不能倒賣號源;不能過度醫療;不能收取患者財物;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將與工資掛鉤。”有關人士認為,《行為規范》的出臺將對和諧醫患關系起到重要作用,但也有人擔心,如此細化的規范如何落地?
16K大小,60頁內容,其間還有不少配圖和醫學解釋,但是衛生部政法司副司長趙寧介紹說,這本薄薄的《行為規范》分為十章、六十條,覆蓋了所有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
趙寧:管理人員、醫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及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此外,經注冊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也適用于《行為規范》。
《規范》規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應廉潔自律,不能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能倒賣號源。醫師不能過度醫療,應耐心與患者溝通。